警惕预付卡消费潜在的法律风险
2020-04-23 01:21作者:郝绍彬
中消协1月25日发布的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目前预付卡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诚信难保证,部分经营者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诈骗甚至跑路;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与宣传不符,服务缩水;经营者利用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预付卡使用期限,甚至排除消费者退卡权利。(1月26日《法制日报》)
《报告》披露,当前预付卡消费欺诈正在从前几年的“拖、推、欠”上升到“跑”, 在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消费、家政服务、服装洗涤等行业,有些商家甚至以预开业为名收取费用,消费者还没等到商家开业,钱就已经被卷走了。故消费者接受储值卡消费产品或服务时宜谨慎,警惕商家服务“打折”或“缩水”;商家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商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极少数商家纯属诈骗等潜在的法律风险。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报告(2015)》显示,去年我国预付卡消费规模达8000亿余元。然而在方便生活、提供优惠的同时,不少发卡企业却频频爆出敛财“跑路”、霸王条款等坑人“陷阱”,“小店老赖”现象频生。
预付卡经营者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付款办理,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承诺,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商家任意改变服务内容,如营业时间无故更改,改变服务设施或场所等;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提供退卡、转卡服务,对于双方未约定退卡条款的,经营者拒绝退卡,或设置退卡障碍等。
预付式消费卡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消费者先付费后享受服务,故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法律风险,防范预付卡纠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消费者选购预付卡类商品或服务时,要充分了解商家提出的信息,多方核实和比对,理性对待打折促销行为,不为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所误导,避免冲动消费。发生纠纷应及时固定、保存完整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并通过向消费投诉或诉讼解决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
防范预付卡纠纷,商务部门要变被动等候发卡企业上门备案为主动对投诉和纠纷集中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发卡企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发卡30日内备案,并按预收资金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发生商家敛财跑路等情况,其所缴存的保证金优先偿付预付费的消费者,并由工商等部门定期对保证金缴存及使用进行监管,对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坚决取缔。探索建立预付卡第三方信用担保交易网络管理平台,探索消费者、经营者、第三方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交易保障机制。
制裁发卡企业敛财“跑路”,还应当完善征信体系,让违法企业受到惩罚。针对发生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食品服务领域预付卡消费纠纷相对突出的实际,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在预付卡消费活动中,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甚至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超过十五日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还可以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将预付款消费逃逸企业纳入信用“黑色名单”,实行信用记录共享,在融资、注册登记、审批、乘坐航班、高铁等交通工具予以信用限制,使发卡人的违规成本增加,并鼓励公益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倡导社会诚信。
《报告》披露,当前预付卡消费欺诈正在从前几年的“拖、推、欠”上升到“跑”, 在美容美发、健身娱乐、汽车消费、家政服务、服装洗涤等行业,有些商家甚至以预开业为名收取费用,消费者还没等到商家开业,钱就已经被卷走了。故消费者接受储值卡消费产品或服务时宜谨慎,警惕商家服务“打折”或“缩水”;商家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商家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极少数商家纯属诈骗等潜在的法律风险。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报告(2015)》显示,去年我国预付卡消费规模达8000亿余元。然而在方便生活、提供优惠的同时,不少发卡企业却频频爆出敛财“跑路”、霸王条款等坑人“陷阱”,“小店老赖”现象频生。
预付卡经营者推出不同种类的优惠卡,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付款办理,但事后又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承诺,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商家任意改变服务内容,如营业时间无故更改,改变服务设施或场所等;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提供退卡、转卡服务,对于双方未约定退卡条款的,经营者拒绝退卡,或设置退卡障碍等。
预付式消费卡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消费者先付费后享受服务,故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法律风险,防范预付卡纠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消费者选购预付卡类商品或服务时,要充分了解商家提出的信息,多方核实和比对,理性对待打折促销行为,不为经营者的虚假宣传所误导,避免冲动消费。发生纠纷应及时固定、保存完整证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并通过向消费投诉或诉讼解决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
防范预付卡纠纷,商务部门要变被动等候发卡企业上门备案为主动对投诉和纠纷集中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发卡企业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发卡30日内备案,并按预收资金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发生商家敛财跑路等情况,其所缴存的保证金优先偿付预付费的消费者,并由工商等部门定期对保证金缴存及使用进行监管,对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坚决取缔。探索建立预付卡第三方信用担保交易网络管理平台,探索消费者、经营者、第三方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交易保障机制。
制裁发卡企业敛财“跑路”,还应当完善征信体系,让违法企业受到惩罚。针对发生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食品服务领域预付卡消费纠纷相对突出的实际,工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举报。在预付卡消费活动中,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甚至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超过十五日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还可以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将预付款消费逃逸企业纳入信用“黑色名单”,实行信用记录共享,在融资、注册登记、审批、乘坐航班、高铁等交通工具予以信用限制,使发卡人的违规成本增加,并鼓励公益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倡导社会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