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公序良俗传递法治正能量
2020-04-23 01:16作者:郝绍彬
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托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司法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统筹促进司法公正与自身公正司法的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用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在捍卫公正、弘扬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具有独特作用,特别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个案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呵护公序良俗,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定分止争、弘扬法治精神的履职过程,同时也作为向诉讼群众传递核心价值正能量的过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司法权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造福于人民。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途径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治的司法必须贯彻司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所有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权实现条件和诉权实现机制,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努力造就个人人格独立、意志自由、私权自治、共享主权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亲民举措,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立案、送达、庭审、宣判、判后答疑、申诉信访等环节,需要做好诉讼服务的小细节。既要保持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巡回审判、电话查询等司法便民好传统,又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电子法院”, 着力完善法院门户网站、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司法便民和法治宣传平台,打造“互联网+”时代下透明、便民、动态的司法公开运作模式。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人权司法救济力度。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实际成效。
执法办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的标准,就是注重审判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即把法律规定与吸纳民意结合起来,在判决裁定中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为审判机关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主要是通过裁判纠纷,以司法判决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功能,特别是司法裁判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和维护公序良俗,以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体现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按照意思自治、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等不同效力和习惯顺序进行裁判,保障当事人在意思自治下作出的对实体权益的合法处分权和对程序权利的合法选择权。
法律法规仅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针对媒体曝光的见死不救、遇难不助、损人利己、不孝不仁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相符的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要体现出“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宽容互让”“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司法政策,确保司法判决引领社会新风尚,确保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审判中得到传承,以司法呵护公序良俗传递法治正能量。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在捍卫公正、弘扬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具有独特作用,特别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个案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呵护公序良俗,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定分止争、弘扬法治精神的履职过程,同时也作为向诉讼群众传递核心价值正能量的过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司法权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造福于人民。人民法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途径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治的司法必须贯彻司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所有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权实现条件和诉权实现机制,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努力造就个人人格独立、意志自由、私权自治、共享主权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亲民举措,体现到审判执行工作的立案、送达、庭审、宣判、判后答疑、申诉信访等环节,需要做好诉讼服务的小细节。既要保持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巡回审判、电话查询等司法便民好传统,又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电子法院”, 着力完善法院门户网站、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微博、微信等全方位司法便民和法治宣传平台,打造“互联网+”时代下透明、便民、动态的司法公开运作模式。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人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人权司法救济力度。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努力提高司法保障人权的实际成效。
执法办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的标准,就是注重审判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即把法律规定与吸纳民意结合起来,在判决裁定中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为审判机关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主要是通过裁判纠纷,以司法判决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功能,特别是司法裁判鼓励诚实守信、尊重意思自治和维护公序良俗,以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体现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依法制裁、谴责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按照意思自治、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等不同效力和习惯顺序进行裁判,保障当事人在意思自治下作出的对实体权益的合法处分权和对程序权利的合法选择权。
法律法规仅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核心价值的重要保证。针对媒体曝光的见死不救、遇难不助、损人利己、不孝不仁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相符的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要体现出“与人为善”“以和为贵”“宽容互让”“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司法政策,确保司法判决引领社会新风尚,确保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审判中得到传承,以司法呵护公序良俗传递法治正能量。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