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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幼儿园成为反家暴的瞭望哨

2020-04-22 20:39作者:刘勋
  3月1日教育部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与1996年下发的旧规程相比,新规程增加了对于幼儿园安全的规定,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2日 《京华时报》)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当天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依据该法作出了该院也是北京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同时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也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借助法律的力量反家庭暴力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也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积极维护家暴受害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尽管《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开局很好,但是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破解,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将隐蔽的家庭暴力诉诸法律。

  具有私密性、隐蔽性特征的家庭长期以来都被视为法外之地。建立在 “三纲五常” 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家庭伦理秩序,就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被视为符合道德要求的家务事。普遍性的道德评价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愿意从家庭外部寻找保护力量,周边的邻居亲属也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符合道德标准,即便看到家庭暴力现象也是熟视无睹,不愿意对其进行干涉。不难想象在反家庭暴力的实践当中,最难的就是如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如何搜集违法犯罪的证据。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是法律介入的基本前提,而证据则是追究施暴人法律责任的必备条件。囿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现实状况,反家庭暴力法不可能立竿见影地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更不可能完全保护所有家庭暴力受害者免遭伤害,徒法不足以自行,况且反家庭暴力缺乏道德的普遍认同,因此反家暴还需要在发现上下功夫,发现之后的依法处理就是最好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反家庭暴力法的评价功能,广泛宣传该项法律的精神实质,让法律评价逐渐冲抵落后的道德评价,因为法律的评价更代表公平正义、先进文明。若要改变反家庭暴力难以发现的难题,并提高法制宣传的准确性与针对性,笔者认为必须要找准发现隐蔽家暴的瞭望哨,幼儿园无疑是这个瞭望哨的最佳选择。

  幼儿园的儿童既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线索的直接提供者。幼儿园老师可以从儿童的身体表面直接发现儿童自身是否遭受家庭暴力,还可以通过观察儿童的言行举止或通过交流来发现其家庭是否存在暴力,儿童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通过深入的观察与交流很容易发现家庭暴力的蛛丝马迹。将幼儿园建立成发现家暴的瞭望哨,不仅能够通过教育向儿童普及反家暴的理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能通过儿童影响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以此打开封闭家庭的一扇窗户,让法治的阳光照出家庭暴力的黑暗与罪恶。

  将幼儿园建成反家暴的瞭望哨,必须要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尤其是要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妇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实现反家暴信息的共享。同时教育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社会公益组织也应该发挥指导帮扶作用,最终实现瞭望哨能够及时发现线索,让反家暴现象能够被有效地及时制止。

  (作者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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