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廉价药须开组合拳“处方”
2020-04-22 20:28作者:张智全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医改”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日前,有媒体报道预防风湿疾病的特效药长效青霉素(即注射用苄星青霉素)相继在济南、安徽等地断货。济南一位市民甚至为了孩子专门到北京购买此药。而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他巴唑、放线菌素D等一些疾病或手术中常用廉价药正逐步断供、消失,导致一些患者经济负担加重,甚至面临用药危机(3月1日《中国青年报》)。
确保老百姓病有所医,能够吃得起药,这是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而廉价药品的充足供应又是其中关键的一环。针对廉价药短缺已难觅其踪迹的现状,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去年5月,国务院出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自同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两次药品价格改革,其初衷在于适当提高廉价药的价格,让企业有利可图,从而实现廉价药供应不断货的预期目标。
然而,这些惠及普通百姓的廉价药价格管理改革,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初衷,反而陷入“一放就乱”的怪圈。这边厢,高价药在市场上大行其道;那边厢,便宜实惠的廉价药紧缺,甚至销声匿迹。究其原因,利润过低固然是企业不愿赔本赚吆喝的直接动因,但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以药养医”的制度使然。当前,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遇病开贵药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只要开出高价药,医生的回扣就越多,医院的利润也就越大。面对高价药的巨额利润,不少公立医院基本上对廉价药弃置不用。医院对廉价药弃置不用的态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对廉价药的生产。这对本来利润空间就狭小的廉价药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廉价药的供应严重短缺,既暴露出当前药价管理的诸多“短板”,又暴露出医院与药品之间利益链条尚未斩断的制度漏洞。显然,改善廉价药的生存状态,保障其在市场上的充足供应,不能仅凭一剂“强心针”,必须开出组合拳“处方”,才能实现“对症下药”的标本兼治。
首先,要实行药品动态定价制度,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目前,我国药品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尽管此举对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看病贵有积极作用,但也会产生双刃剑效果,在抑制药价虚高的同时,往往“伤及无辜”,加剧廉价药的生存困难。只有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动态定价制度,合理确定药品成本价格,切实增强定价过程中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防范企业虚报成本,保障廉价救命药的合理成本,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要充分运用调控手段,切实保障廉价救命药不因低价竞争而生存困难。生产廉价药,利润原本就很少,如果一味地以低价竞争为取舍导向,势必挫伤生产企业的积极性。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有关低价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放开了廉价救命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准许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直接交易廉价药,体现了政府对廉价药价格的积极调控,对防止廉价药因过度低价竞争而难以生存具有积极保护作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效果比较良好,应予以推广和复制。
最后,要强化医疗体制改革,斩断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唯有如此开出组合拳“处方”,才能标本兼治,让药品回归单纯的治病属性,从而有效根除廉价药“死而不活”的制度“藩篱”,确保廉价药在市场上的充足供应。
确保老百姓病有所医,能够吃得起药,这是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而廉价药品的充足供应又是其中关键的一环。针对廉价药短缺已难觅其踪迹的现状,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去年5月,国务院出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自同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两次药品价格改革,其初衷在于适当提高廉价药的价格,让企业有利可图,从而实现廉价药供应不断货的预期目标。
然而,这些惠及普通百姓的廉价药价格管理改革,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初衷,反而陷入“一放就乱”的怪圈。这边厢,高价药在市场上大行其道;那边厢,便宜实惠的廉价药紧缺,甚至销声匿迹。究其原因,利润过低固然是企业不愿赔本赚吆喝的直接动因,但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以药养医”的制度使然。当前,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遇病开贵药已是公开的潜规则。只要开出高价药,医生的回扣就越多,医院的利润也就越大。面对高价药的巨额利润,不少公立医院基本上对廉价药弃置不用。医院对廉价药弃置不用的态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对廉价药的生产。这对本来利润空间就狭小的廉价药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廉价药的供应严重短缺,既暴露出当前药价管理的诸多“短板”,又暴露出医院与药品之间利益链条尚未斩断的制度漏洞。显然,改善廉价药的生存状态,保障其在市场上的充足供应,不能仅凭一剂“强心针”,必须开出组合拳“处方”,才能实现“对症下药”的标本兼治。
首先,要实行药品动态定价制度,建立严格的成本监测体系。目前,我国药品价格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尽管此举对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看病贵有积极作用,但也会产生双刃剑效果,在抑制药价虚高的同时,往往“伤及无辜”,加剧廉价药的生存困难。只有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动态定价制度,合理确定药品成本价格,切实增强定价过程中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才能有效防范企业虚报成本,保障廉价救命药的合理成本,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要充分运用调控手段,切实保障廉价救命药不因低价竞争而生存困难。生产廉价药,利润原本就很少,如果一味地以低价竞争为取舍导向,势必挫伤生产企业的积极性。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有关低价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放开了廉价救命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准许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直接交易廉价药,体现了政府对廉价药价格的积极调控,对防止廉价药因过度低价竞争而难以生存具有积极保护作用。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效果比较良好,应予以推广和复制。
最后,要强化医疗体制改革,斩断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唯有如此开出组合拳“处方”,才能标本兼治,让药品回归单纯的治病属性,从而有效根除廉价药“死而不活”的制度“藩篱”,确保廉价药在市场上的充足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