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以法治思维促进全民守法落地生根

2020-04-22 11:34作者:郝绍彬 李天全
  6月22日至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山西太原就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进行调研。万鄂湘说,科学立法和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重要方面,要在公民参与的基础上推进科学立法,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实现全民守法。(6月25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纠纷的方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地方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这与法治不健全、立法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干部群众缺乏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有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社会养成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现阶段强化公民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对于实现全民守法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对中国发展而言,是一种巨大转变和进步。奉法者强则国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并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突出强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决心。

   科学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前提条件,也是司法、执法和守法的重要前提。只有抓紧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够实现有法可依,让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科学立法就是要加快形成各个方面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各项工作可以有确定的法律规范作依据,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推进全民守法是对信法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群众和社会组织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大家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障。只有全民守法,才能够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向前发展,从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目标。

  以法治思维治理社会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选择。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对法的普遍遵守和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维护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内容。这也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广义而言,此处之“法”既包括“公域”的国家之法,也包括“私域”的自治之法。法治社会中法的权威表现为对法律与社会规则的遵守与维护,法治思维是衡量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共义的试金石。“摒弃人情”、“斩断关系”,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纠纷,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才是法治社会得以推进和实现的根本,也是全民守法追求的重要目标。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