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那么简单,就能颁布一部民法典
2020-04-22 07:58作者:段金涛
民法典的起草与跟进,吸引了众人的目光。然而你知道吗?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是在1954年,最近一次是2002年,但最终都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民法典颁布怎么那么难?世界范围内,《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此后民法典遍地开花,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民法典似乎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标配,为什么中国民法典“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嗯,总之,没那么简单,就能颁布一部民法典。
那么,颁布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呢?
一是内容复杂。
任何人,在日复一日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中,无论你是否学习或研究法律,你都在与民法发生关系,民法的内容总会指引规范你的行为,发生问题时,司法会借此评判你的行为。用法律人的话讲,你每天都参与到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些民事法律关系汇聚成海洋,而要颁布的民法典恰恰要兜得住这片海。
二是体系庞大。
正是因为内容纷繁复杂,民法包括各种权利法,然而哪些应该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应该合并哪些应该分散,是颇有争议又不得不作出决定的问题。2002年,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八编,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种体例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哪一些民事单行法应当被纳入民法典,哪一些不应当被纳入民法典。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收养法不应当纳入民法典中,也有些学者认为各种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专利法等应当纳入到民法典中。还有的人认为,信托法、劳动法等也应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并独立成编。是不是听着都头疼,没办法,颁布民法典就要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程序复杂。
通常来讲,制定一部法律要经过调研旧法,提出草案,正反方讨论表决,提交审议等程序,世界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基本也是该种程式,然而这些阶段都需要难以想象的工作量,要经过多少次烧脑,多少次唇枪舌战才可以完成。
四是时代任务重。
民法典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时代问题,比如互联网的崛起,电商的繁荣,再比如胎儿权利的保障,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这都需要民法典去涵盖,况且法律的滞后性还要求民法典要向前思考。
想到这些,是不是不禁想为奋战在民法典颁布工作战线上的法律人士点赞一万次呢?
那么,颁布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呢?
一是内容复杂。
任何人,在日复一日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中,无论你是否学习或研究法律,你都在与民法发生关系,民法的内容总会指引规范你的行为,发生问题时,司法会借此评判你的行为。用法律人的话讲,你每天都参与到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些民事法律关系汇聚成海洋,而要颁布的民法典恰恰要兜得住这片海。
二是体系庞大。
正是因为内容纷繁复杂,民法包括各种权利法,然而哪些应该包含哪些不包含,哪些应该合并哪些应该分散,是颇有争议又不得不作出决定的问题。2002年,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八编,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此种体例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哪一些民事单行法应当被纳入民法典,哪一些不应当被纳入民法典。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收养法不应当纳入民法典中,也有些学者认为各种知识产权法如著作权、专利法等应当纳入到民法典中。还有的人认为,信托法、劳动法等也应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并独立成编。是不是听着都头疼,没办法,颁布民法典就要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程序复杂。
通常来讲,制定一部法律要经过调研旧法,提出草案,正反方讨论表决,提交审议等程序,世界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基本也是该种程式,然而这些阶段都需要难以想象的工作量,要经过多少次烧脑,多少次唇枪舌战才可以完成。
四是时代任务重。
民法典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时代问题,比如互联网的崛起,电商的繁荣,再比如胎儿权利的保障,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这都需要民法典去涵盖,况且法律的滞后性还要求民法典要向前思考。
想到这些,是不是不禁想为奋战在民法典颁布工作战线上的法律人士点赞一万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