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彰显文化自信,保障更入人心
2020-04-22 07:35作者:吴昊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是民法典各分则编纂的依据。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亮相。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公民日常应用最多的法律就是民法。正因如此,如何在与我们接触最密切的法律中更多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道德精神蕴含在法律中尤为关键,这更符合公民的日常认知,更有利于法律的普及,更能让法律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此次亮相民法总则草案不仅坚持问题导向,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最重要的是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道德理念融入到民法总则中,体现了我国该有的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我们的民法总则更能体现鲜明的民族高尚情操。
崇正义:“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民法总则对于见义勇为保护更健全。就像近年来社会热议的一个现象:老人摔倒敢不敢扶?看见有人落水后该不该施救?这些问题竟难倒不少人。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或是离世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民法总则草案对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作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草案的规定比之前更合理,更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对救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完整、全面。不能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泪,相信这条规定会让社会更充满爱和正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拔刀相助我们将乐此不疲。
守诚信:“钱不还告不赢,不为信任买单”,民法总则对于诉讼时效保护更合理。当今小额民间借贷盛行,且多产生于亲朋好友之间,债权人常常因为相信熟人的信用而碍于面子不去催款,但又被失信一次次伤透而错过诉讼时效,这样想在法庭上获得保护有点难。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这一规定对诚信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社会来说,明显过短。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很合理,一方面如果延长时间再长不利于证据的保护,让诉讼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是更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然失信的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时效制度。
讲仁爱:“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民法总则对于胎儿保护更周全。曾经有过个案例:女娃尚在娘胎中,其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未留给当时尚未出生的女儿。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亲人告上法庭。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维护应得利益的例子。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有民事权利。但是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胎儿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护?民法总则草案是这样规定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更明确,在遗产继承这方面,胎儿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能主张权利的,这对胎儿的保护是具且详实的。
“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我们的民法总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确实,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在各个方面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将全社会皆知晓的传统道德上升为令人敬畏的法律规范,这对全社会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都有大步促进的作用,对全社会崇德向善都是很好的引导。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彰显本国传统文化自信,有效的将道德和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公民日常应用最多的法律就是民法。正因如此,如何在与我们接触最密切的法律中更多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将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道德精神蕴含在法律中尤为关键,这更符合公民的日常认知,更有利于法律的普及,更能让法律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此次亮相民法总则草案不仅坚持问题导向,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最重要的是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将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道德理念融入到民法总则中,体现了我国该有的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我们的民法总则更能体现鲜明的民族高尚情操。
崇正义:“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民法总则对于见义勇为保护更健全。就像近年来社会热议的一个现象:老人摔倒敢不敢扶?看见有人落水后该不该施救?这些问题竟难倒不少人。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或是离世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民法总则草案对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作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实施救助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草案的规定比之前更合理,更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对救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完整、全面。不能再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泪,相信这条规定会让社会更充满爱和正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拔刀相助我们将乐此不疲。
守诚信:“钱不还告不赢,不为信任买单”,民法总则对于诉讼时效保护更合理。当今小额民间借贷盛行,且多产生于亲朋好友之间,债权人常常因为相信熟人的信用而碍于面子不去催款,但又被失信一次次伤透而错过诉讼时效,这样想在法庭上获得保护有点难。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这一规定对诚信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的社会来说,明显过短。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很合理,一方面如果延长时间再长不利于证据的保护,让诉讼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是更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然失信的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时效制度。
讲仁爱:“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民法总则对于胎儿保护更周全。曾经有过个案例:女娃尚在娘胎中,其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未留给当时尚未出生的女儿。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亲人告上法庭。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维护应得利益的例子。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有民事权利。但是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胎儿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护?民法总则草案是这样规定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更明确,在遗产继承这方面,胎儿是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能主张权利的,这对胎儿的保护是具且详实的。
“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和传承包括中华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我们的民法总则体现鲜明的民族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确实,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在各个方面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将全社会皆知晓的传统道德上升为令人敬畏的法律规范,这对全社会尊重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都有大步促进的作用,对全社会崇德向善都是很好的引导。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彰显本国传统文化自信,有效的将道德和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