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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退赃多退60万”只是心虚吗?

2020-04-21 23:42作者:胡建兵
  2015年4月,检察机关对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周义强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戏剧性的是,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周义强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的3年时间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9万元。由于2013年和2014年曾被纪委调查过,心虚的周义强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将受贿款退还给了行贿人,总退款金额达220万元。(11月26日法制日报)

  这个案子挺富有戏剧性,河北省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统战部部长周义强在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期间,受贿160多万,却向行贿人退赃220多万元,法院认定其是心虚造成的,实际上恐怕没有那么简单,可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这种退赃退多了,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受贿实在太多了,记不清是谁送的了,因而把数字搞错了;二是想多退一点给行贿人,以此来堵行贿人的嘴;三是有关办案人员没有查清楚,可能周义强真实受贿220多万元甚至更多,却只查到160多万元,以此来减轻其罪过。

  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贪官向行贿人退还赃款,是因为反腐形势紧,怕自己受贿的事实败露。通常情况下,能隐藏的就隐藏,就是要退,再傻也不至于要多退钱,去做赔本的买卖。周义强完全可以把收受的钱退还就行了,根本没有必要多退钱。这种多退钱,不但不能抵消他的罪过,反而引来更大的质疑,反而是给自己添麻烦。

  60万元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如果依靠周义强的工资,不吃不喝也要好多年。有关部门对于这个案子有必要重新查一查,看看周义强多退赃款的真实原因,如果是周义强记错了,误将收受别人的钱退还给了其他人,应该不能只认定其受贿160多万元;如果有人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没有履行职责,敷衍了事,或者故意不去深挖,存在包庇等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再说,就算周义强为了堵行贿人的嘴,故意多退了赃款,这反过来说也是一种“行贿”行为,是在对抗有关部门调查,也是应该要从重处罚的。

  所以,有关部门不能被周义强的所谓“心虚”所迷惑,看看其多退60多万元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差一点不要紧,只要公正公平尽力就行。但最不能让民众容忍的是,有意办错案、假案,包庇罪犯,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更不能容忍的是,办了错案不及时纠正,还弄一些荒唐的理由来糊弄百姓,把人民群众当傻子一样耍着玩。建议有关部门彻查这起案件中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可能存在的有关问题,给民众一个合理的、满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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