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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忠诚”需从小事考量

2020-04-21 18:37作者:区鸿雁
  “就是填报个人信息嘛,我出差在外,我最近事情多,你帮我填一下交差。”近日,单位纪检部门通知填写个人婚姻、兼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些同志甚不以为然。其实,这并不是小事,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对党忠诚”是《党章》提出的明确要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由党员干部自己填写的基本情况,如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有关收入,个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这些内容反映了作为社会个体的我们的思想、感情、经济、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如果这些情况经不起核实、与实际不符,党员干部“言行一致”就无从谈起,对党忠诚就成了天方夜谭。

  党需要的是具有忠诚可靠品行的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国家公职人员,能否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按要求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成为是否有做官的良心、是否对党忠诚、是否对组织讲真话的“试金石”。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单位开展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作为长期在新闻宣传岗位,有意无意产生了写出几篇文章就是学习和贯彻的思想。平时也往往满足于浮浅的读书、浏览报刊标题,学理论知识少,钻研不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运用脱节、平时不注意细节等,如在填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其他部门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时,不同程度出现填报简单,对所填报数据存在未认真反复核实的情况。

  “做人要实”是习近平同志对全党提出的重要要求,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恪守这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坚持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早在2013年12月29日,中组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上升到“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内在要求。领导干部不应该对党有秘密,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对国家、对人民有秘密。坚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对人民忠诚最基本的表现。

  党以制度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让干部管理重在平时、重在及时预防。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把自己置身阳光之中,时刻保持廉洁奉公;有利于组织帮助发现纠正不良苗头和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对个人有关事项要应报尽报,全面报告,系统报告,不能报小事、瞒大事,报好事、瞒坏事;要快报速报,主动报告,既不让自己陷入被动,也不让组织陷入被动。如实报告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修正,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成为实实在在的“报平安”。

  心中是否藏“私”,是一个共产党人襟怀坦白,对党忠诚的基本条件。对党无私,对个人事项报告不隐藏,坦荡从容,是党性修养和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有关个人情况,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严格遵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接受组织监督,保持自身清正廉洁,表明对党的忠心,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为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条例将之前散见各处的纪律要求归结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为全体党员划出了“硬杠杠”。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在“八小时内”还是“八小时外”,都要时不时地反省自身言行,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人民法院就要理直气壮宣扬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宣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崇尚公正司法,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纪律严明是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扎实苦干求发展同时,自觉按要求向组织报告本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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